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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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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指南
2018-07-31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农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本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农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本行政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农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公开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行政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来查询信息。
(三)公开时限。本行政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本行政机关自2008年3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农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农安县政府院内西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楼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431-83226155 咨询电话:0431-83226070 传真号码:0431-83226155 邮政编码:130200

(三)申请的提出。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农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本行政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行政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行政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本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受理。本行政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行政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行政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行政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直接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各申请人。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83223473)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农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8年1月1日 农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部分)
一、 机构职能
(一) 基本概况及其职能。农安县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05年10月8日,属于政府序列内行政执法机关,领导指数4人,行政执法编制10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8人。

主要职能为:
1、承担县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督促检查县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2、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察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和经验。
4、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度统计,依法调查处理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5、负责对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6、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做好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依法对未进行安全评价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7、负责对生产经营企业主要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培训工作。
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科室设置、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220122 0170 01012 1 2007 0001)
农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设:

1、办公室 (联系电话:83226155)主要职责
(1)负责后勤管理。
(2)负责财务管理。
(3)负责车辆管理。
(4)负责卫生管理。
(5)负责培训管理。
(6)负责文件收发工作。
(7)负责党务政务工作。

2、监察大队(联系电话83226070)主要职责:
(1)负责对非煤矿山、工业企业、粮食收储企业、木材加工、铝合金加工和肉类加工企业、机械修理等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安全和农村建筑施工安全进行执法检查和事故处理。
(2)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3)负责对全县各乡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考核细则的制定与考核工作。
(4)负责监察大队的计划、综合和总结工作。
(5)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安全和建筑施工安全(县域、危化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和事故处理。
(6)负责对危险化学品、液化气站、天然气站、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县城的建筑工地进行专项整治,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7)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分级监管、制定并落实应急救援预案
(8)负责党支部工作。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和党员学习,培养党的积极分子。
3、培训科

负责对全县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4、行政审批办公室
(1)负责县域内非煤矿矿山企业行政许可前置审查工作。
(2)负责县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前置审查和资料审查工作。
(3)负责县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前置审查和资料审查工作
(4)负责烟花爆炸临时销售和固定网点销售的行政许可。
5、安委会办公室

(1)负责与发改局、工商局、建设局、质监局、农电局、电业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等单位沟通协调工作。
(2)负责对全县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考核细则的制定与考核工作,参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考核情况排出名次。
(3)负责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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