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环审〔2018〕77号
关于长春寅兴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聚氨酯复合板及单彩钢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长春寅兴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青州市方元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一)本项目位于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合兴大路与合隆大街交汇处。项目租赁长春龙士达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已建成厂房,建设性质:新建。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895m2,总建筑面积为7895m2。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聚氨酯复合板50万m2,单彩钢板20万m2。
(二)该项目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本项目在运营期,应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本项目生产不用水,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及餐饮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管网,截流进入合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本项目切割粉尘经自带净化除尘设施处理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本项目发泡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为无组织排放,项目车间必须安装不小于1000m3/h排气扇,在东侧、南侧及北侧厂房围墙各安装2个排气扇共计6个,且排气扇应在工作时间内开启,排放必须达到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食堂餐饮油烟采用高效油烟净化器,经净化处理后,排入独立烟道,餐饮油烟排放必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本项目生产车间外50米范围为卫生防护距离。
(三)本项目必须选购低噪音设备,在设备底部加减振垫,风机口安装消声器,设置独立设备房及墙体采用隔声材料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值必须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四)本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油脂设置专用容器盛放,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金属边角料收集后统一回收再利用。
三、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工程完工后,按程序进行环保验收。
四、本项目由农安县环境保护局合隆分局负责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