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豪科工贸有限公司年产500t苯板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吉林豪科工贸有限公司年产500t苯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3442662(农安县环保局合隆分局)
传 真:0431-83442662
通讯地址:农安县合隆镇荣发中路
邮 编:130216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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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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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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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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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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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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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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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豪科工贸有限公司年产500t苯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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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县合隆镇长隆大街与荣发路交汇东5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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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豪科工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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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方元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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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农安县合隆镇长隆大街与荣发路交汇东500米,建设性质:新建。项目为租赁厂房,占地面积8000m2,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7万元,本项目计划年产苯板5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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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内的防渗旱厕中,定期清淘作为农肥,不外排。
2、本项目生产用热由一台2t/h生物质锅炉提供,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烟气经3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必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产品发泡及印花过程会有少量非甲烷总烃气体产生,项目采取对车间的非甲烷总烃气体进行收集,再经活性炭处理,本项目设置活性炭罐1座,处理后的废气通过高15米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必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排放浓度限值。
3、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项目必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要求。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废料、生活垃圾、生物质锅炉灰渣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灰尘及废活性炭。边角废料经收集粉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锅炉灰渣及锅炉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统一收集后用作农肥;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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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未进行公参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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